【广东】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骏颖板材经营部被罚款30000元
发布日期:2023-12-17 作者: 铝卷

  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,信用中国(广东佛山)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,涉及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,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定种类设备,或者国家明令淘汰、已经报废的特定种类设备

  对特定种类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,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定种类设备,或者国家明令淘汰、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行为的行政处罚

  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骏颖板材经营部于2023年08月17日,在广东省佛山市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坦西社区325国道龙江段1号亚太国际木业城B座首层 2号在生产经营中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。

 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》第八十四条第(一)项“违反本法规定,特定种类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责令不再使用有关特定种类设备,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:(一)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,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定种类设备,或者国家明令淘汰、已经报废的特定种类设备的;”